本資格認證考試分第一階段「資歷」和「專業經驗」審查及第二階段「綜合資格考試」。
「資歷」與「專業經驗」審查:申請者除必須符合認證基本條件外,並應在過去兩年內積極參加本學會主辦或委託學術研究機構(團體)辦理之學術活動和培訓班,並取得10個以上的繼續教育學分。

申請認證考試之基本條件:

 
  • 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正式會員。
  • 承認和接受本學會「毒理學家」資格認證相關管理規定。
  • 積極參加國內外毒理學學術活動和繼續教育培訓。
  • 學歷及實際工作經歷:
    • 具毒理學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,並在授予博士學位後有至少三年的毒理學全職(或累計等同時間的兼職)或博士後工作經歷。
    • 具毒理學或相關領域之碩士學位,並在授予碩士學位後有至少七年的毒理學全職(或累計等同時間的兼職)工作經歷。

職業經歷中離職學歷教育培訓時間不列計為工作經歷。

申請繳交相關文件:

 
  • 資格認證申請表;
  • 本學會會員證明文件;
  •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;
  •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(或通過其他同等級英文考試)或英語系國家碩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;
  •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;
  •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取得主要成果的證明資料(如獲獎證書影本,承擔項目的任務書、或完成的技術報告的首頁、扉頁,文章、專著的首頁),以及可以證明申請人專業技術水準的其他佐證資料等。
所有資料應由申請人負責,直接寄本學會資格認證辦公室,並附信聲明所有資料的真實性。

「綜合資格考試」說明:

 
  • 通過前條「資歷」與「專業經驗」審查者,始具有資格參加「綜合資格考試」;
  • 考試的目的主要在測試申請者對毒理學基礎知識的理解和應用,綜合分析能力,對國內、外相關領域的發展現狀的瞭解,對與毒理學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體制和政策的瞭解;「綜合資格考試」內容包括「毒理學基本原理」、「毒理學應用與物質毒性」及「器官毒性作用」三大部分。
  • 筆試以每年舉行一次為原則。考試前三個月通過學會網站公佈考試日期與地點;
  • 考試試卷按不同部分分別計分,各部分全部及格者獲得當年的資格認證;
  • 「綜合資格考試」通過其中兩部分者,在下次考試時只需應試未通過的一部分;而只通過其中一個部分者,則必須三部分全部重新應試;
  • 通過「資歷」和「專業經驗」審查的申請者,應試資格的有效期為三年,即必須在三年內通過全部考試。
考試參考資料:Casarett & Doull's Toxicology: The Basic Science of Poisons, Eight Edi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