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資格認證考試分第一階段「資歷」和「專業經驗」審查及第二階段「綜合資格考試」。
「資歷」與「專業經驗」審查:申請者除必須符合認證基本條件外,並應在過去兩年內積極參加本學會主辦或委託學術研究機構(團體)辦理之學術活動和培訓班,並取得10個以上的繼續教育學分。
申請認證考試之基本條件:
- 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正式會員。
- 承認和接受本學會「毒理學家」資格認證相關管理規定。
- 積極參加國內外毒理學學術活動和繼續教育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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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及實際工作經歷:
- 具毒理學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,並在授予博士學位後有至少三年的毒理學全職(或累計等同時間的兼職)或博士後工作經歷。
- 具毒理學或相關領域之碩士學位,並在授予碩士學位後有至少七年的毒理學全職(或累計等同時間的兼職)工作經歷。
職業經歷中離職學歷教育培訓時間不列計為工作經歷。